[指南] 2015年ASTRO胶质母细胞瘤放疗指南
一、常规放疗提高了新发胶质母细胞瘤的总生存时间(OS)。常规放疗联合替莫唑胺(TMZ)与单独放疗相比,提高了病人OS和无进展生存时间(PFS)。因此,同步放化疗或放疗后辅助化疗是年龄≤70岁胶质母细胞瘤术后病人的标准治疗。
二、新发胶质母细胞瘤手术后,常规放疗、化疗再联合安维汀(bevacizumab)治疗不能提高病人的OS,不建议使用安维汀治疗。放疗联合其他全身化疗方案治疗胶质母细胞瘤疗效有待进一步的证据。
三、放疗剂量:年龄≤70岁,KPS≥60,常规放疗60Gy,2Gy/fx,6周完成治疗。对于年龄≥70岁,KPS≥50,外放疗能提高OS,照射剂量建议是:40Gy,3周15次完成照射(hypofraction)。这个治疗剂量优于全剂量(60Gy)的放疗。高龄病人(≥70岁),如果肿瘤的MGMT甲基化,可以单独TMZ化疗或低剂量放疗联合TMZ化疗。
四、治疗靶区的勾画:
两阶段勾画:首先治疗靶区包括残留肿瘤、肿瘤腔和肿瘤周围水肿带,治疗到一定剂量(40Gy),然后缩小靶区(不包括水肿带),进行调强治疗(boosting)。
一步勾画法:将残留肿瘤、肿瘤腔勾画好,之后向外增加一个宽阔的边界(margin),这个边界不一定包括全部肿瘤周围水肿带。
五、复发胶质母细胞瘤病人的再放疗:年轻病人经过正规治疗后肿瘤再复发时,肿瘤局部可选择放射外科治疗或分次放射外科治疗(hypofractionated stereotactic radiotherapy),或肿瘤内放疗。再放疗时要考虑肿瘤的位置和病人的情况。
信息来源:山东省脑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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